关于对朔州经济开发区(新兴产业园区)天然气供气工程进行预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0-14 17:42 来源朔州经济开发区融媒 字体: [ A- A+ ] 保护视力色:
朔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朔州经济开发区(新兴产业园区)天然气供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4日-2025年10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49-2288320
通讯地址:朔州市振华东街151号
邮 编:036002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朔州经济开发区(新兴产业园区)天然气供气工程 |
新兴产业园区 |
朔州经开市政综合服务管理投资有限公司 |
山西邑洁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朔州经济开发区新兴产业园区,用地面积约7068.30m2,1台 50m3LNG立式储罐,1台储罐增压橇,1台气化能力为1000Nm3 /h的气化复 热调压计量橇(橇内含1台卸车/储罐增压器,2台气化器,1台调压计量加 臭橇、1台BOG加热器、1台复热器、1台EAG加热器),1台气化能力为 2000Nm3 /h的气化复热调压计量橇(橇内含2台气化器,1台调压计量加臭 橇、1台BOG加热器、1台复热器、1台EAG加热器),1根LNG放散管, 气化后供工业园区使用。本项目远期预留一座容积为50m3的LNG储罐以及 一台储罐增压器。气化调压计量后供新兴产业园区工业企业使用,并配套建 设土建、工艺系统及相关的自动控制系统、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设 施、道路硬化及其他的辅助设施。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LNG气化站卸车、储罐蒸发过程中产生的气体进入BOG加热回收系统,最终经LNG调压撬过滤、调压、计量加臭后进入天然气输送管道供下游用户使用,不外排; 系统超压排放以及站内系统检修时产生的废气,采用EAG加热器加热后采用12m高的放散管排放; 天然气在加臭时非正常工况产生的臭气无组织排放,大气稀释扩散。 项目运营期排放非甲烷总烃厂内监测点处1h平均浓度值参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非正常工况下排放的四氢噻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中的标准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布设站区排水管网。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过市政管网排入新兴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的A级标准。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滤芯由厂家更换并回收带走,过滤杂质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加臭剂桶危险废物须集中收集于危险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并建立登记台账。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