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进行受理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6-18 18:14 来源朔州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开发分局 字体: [ A- A+ ] 保护视力色: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被处罚对象基本信息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及结果 |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 朔环开罚[2026]2号 | 单位名称:山西昱翰新材料有限公司 | 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山西昱翰新材料有限公司2026年3月19日该公司煅烧、湿混工序正在生产,废气排放口(编号是DA002)正在排放污染物,配套的SNCR脱硝、干法脱硫设施未运行,配套的加药罐空置,罐内无脱硝所用的尿素、脱硫所用的小苏打。现场委托朔州市华朔生态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煅烧、湿混废气排放口DA002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开展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二氧化硫浓度为1505mg/m³,氮氧化物浓度为512mg/m³,超过了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限值(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二氧化硫排放限值为200mg/m³,氮氧化物为300mg/m³)。 | 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山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PW-4)》(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6月27日印发实施)的规定给予处罚。 罚款280000元(大写:贰拾捌万元整) |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分局 | 2026/6/1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691MA7XA7NW1R | |||||
| 法定代表人:刘长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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