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经济开发区关于小型餐饮住宿场所消防安全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 2026-08-20 17:47 来源朔州经济开发区融媒 字体: [ A- A+ ] 保护视力色: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小型餐饮、住宿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有效整治小场所火灾隐患,切实防范化解“九小场所”安全风险,全面压实经营主体消防安全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向辖区所有小型餐饮、住宿经营单位发出如下倡议:
一、消防安全共性要求
(一)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1. 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严格落实涉及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的小型工程备案制度,严格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和现场管控,雇佣持证人员实施焊割动火作业。
2. 每日营业结束后,检查并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电源、关闭灶内气源。厨房落实“动火不离人,用油不离人”原则,炉灶明火关闭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岗。使用燃气的单位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自查。
3.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气线路穿管保护,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不得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线路。
4. 电动自行车在室外规范停放、充电,不在场所内及楼道充电,严禁违规携带电池、飞线充电。
(二)严格安全疏散管理
1. 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不得设置固定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 不得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安装固定栅栏、卷帘门等影响疏散的设施。
3.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首层,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4.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保持畅通,不占用、不堵塞,疏散门为平开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
5. 采用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严禁使用蓄光型;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无遮挡。
(三)落实建筑结构、装修和防火分隔
1. 人员密集场所严禁使用芯材为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搭建。
2. 场所顶棚使用不燃材料,墙面、地面、隔断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地下场所全部使用不燃装修材料。客房窗帘、地毯采用阻燃处理织物或阻燃制品。
3. 住宅、商住建筑底商与住宅部分完整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独立设置、不混用。
4. 严禁场所内违规住人。住宿与经营合用的,必须采用不燃实体隔墙分隔至楼板,严禁易燃材料装修;住宿区不得设在地下,与经营区分别设置独立疏散设施;无有效分隔、无第二出口的,一律严禁住人。
(四)规范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1. 火灾探测器、自动喷淋喷头、排烟口等自动消防设施完好,无拆除、遮挡、挪用,配合建筑管理单位定期维保检测。
2. 室内消火栓无圈占、遮挡,箱内配件齐全完好,不堆放杂物。
3. 灭火器型号匹配、成组摆放、便于取用,压力正常,筒体无破损、锈蚀、泄漏。
4. 独立式感烟报警器定期更换电池,简易喷淋等设施定期测试,确保完好有效。
(五)强化培训演练与应急处置
1.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新员工必须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每年至少组织1次灭火和疏散演练,员工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
3. 消防安全责任人、岗位工作人员明确并履行自身消防安全职责。
二、分类场所专项消防安全要求
(一)小餐饮场所
1. 重点管控厨房、气瓶存放区,严禁同一场所混合存放、混用醇基燃料、液化气等多种燃料。气瓶、燃料桶不得放置在高层建筑、地下室内,厨房内设置须与就餐区分隔。
2. 液化气总重量超100kg须设置专用气瓶间;醇基燃料存放远离明火、通风良好,室内存放配备防爆灯具。
3. 燃料管线符合规范,灶具连接软管使用金属软管,长度不超过2米。
4. 厨房排油烟管道每季度至少清洗1次,定期配合燃气单位开展管线隐患排查。
(二)小住宿场所(宾馆、民宿、旅店)
1. 民宿建筑周边3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林区周边严禁燃放孔明灯。
2. 客房内设置禁烟提示、疏散示意图,配备应急逃生器材。
3. 客房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明火加热设备,卧室内严禁使用燃气灶具。
4. 严禁在客房内存放易燃液体,严禁安装燃气热水器。
朔州经济开发区投资合作部
朔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部
朔州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7月




首页
走进开发区
招商引资
党建在线
园区产业
企业之窗
信息公开
政民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