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经济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1-08-20 10:47 来源朔州经济开发区融媒 字体: [ A- A+ ] 保护视力色:
部门(单位)情况
1.主要职能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协助区党工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2)检查和处理全区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
(3)制定党风党纪学习教育规则,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对全区纪检系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5)调查全区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中存在的问题。
(6)领导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市纪委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监督检查区直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和主要工作人员、区属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7)负责调查处理区直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和主要工作人员、区属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决定或建议对他们做出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8)调查监督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定地方行政监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
(9)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
(10)承办区管委会、党工委和市纪委、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宜。
2.机构人员情况:本部门独立编制机构1个,内设机构四个(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党风室)。本单位在册在编人员共8人(区领导一人,工资等由区管委会办公室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