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8-08-21 15:29 来源朔州经济开发区新闻中心 字体: [ A- A+ ] 保护视力色: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朔州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区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及时、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区门户网站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区门户网站信息的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工作。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区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音像、链接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 区新闻中心为区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主体责任单位,负责信息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区属各局、办、站、机关各科室负责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采集、编辑和及时报送信息,并对发布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 区门户网站各栏目信息的报送实行部门负责制。
第五条 各单位各部门应明确信息发布审核人及一名信息员。信息员承担采集、编辑和及时报送本单位政务信息等工作任务。各单位各部门在信息采集、编辑过程中需要信息中心配合协助的应提前与中心联系。信息中心负责建立信息员联络渠道,确保信息交换及时通畅。
第六条 各单位各部门对信息自行审核把关。新闻中心负责接收发布各单位各部门已审核信息。重要信息需报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发布,特别重大信息需报区主要领导或主任办公会审核发布。各单位各部门采写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信息,领导检查、调研及活动等信息及工作公文,须经办公室审核后发布。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信息原则上在事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
第七条 区拟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在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
第八条 为加强涉密信息管理,实行信息层级审核制。区办公室对上网信息的保密范围、密级制定予以指导并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各单位、各部门应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和跟踪监测,发现网上信息内容失当或过期,应及时与新闻中心联系将信息撤回。
第九条 下列信息不得在区门户网站上发布:带密级的文件,对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同级机关的往来函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十条 新闻中心应做好网站防范、处置网络攻击、非法入侵、硬件设备损坏等事故的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 加强内容管理审核,发布信息应当导向正确、事实准确、来源规范、合法合规,不得刊发违反“九不准”(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七条底线”(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信息真实性底线)等要求的稿件。
第十二条 加强网站页面生态综合治理,不得在网站首页集中刊发和渲染炒作负面报道,不得出现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违法有害信息;不得在重大时政新闻页面的底边栏、侧边栏推送低俗负面图文信息和血腥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新闻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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