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经济开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0-10-24 17:17 来源 字体: [ A- A+ ] 保护视力色: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电〔2020〕33号)(以下简称《摸排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以下简称摸排工作),摸清农村乱占耕地数量、类型、面积等情况和底数,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为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和保障农民合理的住房需求提供基础依据。
(二)工作任务。按照《摸排工作方案》要求,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运用信息化和传统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摸排核查,圈定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范围和对象;
2.依据圈定的范围和对象,逐宗、逐房、逐项目核查违法建房情况,并填报信息采集表;
3.通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汇总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
4.逐级汇总统计、分级建立摸排台账;
5.依据摸排成果,提出分类处置意见。
二、摸排对象类型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区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一)时间范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二)占用耕地认定。占用的耕地是指2013年以来占地建房之前的地籍数据为耕地。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经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具体情形如下:
1.长年耕种的纯耕地;
2.休耕、撂荒的耕地;
3.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
4.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
5.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
6.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耕地和集体耕地),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三)违法乱占耕地认定。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
违法占用耕地情形如下:
1.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
2.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
3.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
4.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
5.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
6.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
7.其他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形。
下列情况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1.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
2.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
3.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
4.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
5.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
6.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或我省有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
7.已经纳入全区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
各园区在满足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摸排范围和内容进行拓展。
三、摸排对象类型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四、技术路线和方法
(一)技术路线
1.制作并下发基础资料。省级利用国家下发的基础资料,结合我省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乡(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第三次全省国土调查初步成果及有关遥感影像资料,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地籍调查(测量),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经数据分析、套合比对、综合研判,制作并下发全区2013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疑似违法图班,为全区顺利开展摸排工作提供辅助和依据。
2.数据录入填报。按照“国家汇交平台”填报要求,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最终形成统计汇总结果,建立摸排台账,确保数据顺利汇交。
3.成果质量管控。逐宗逐项目填写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均可多人),建立党政主要领导“双签字”制度,从严逐级审核把关,确保摸排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摸排期间,国家采取调研、督导、核查和抽查等方式,对摸排成果质量进行检验。区级也将组织开展调研督导、内业审核、外业核查等工作,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技术方法
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坚持政府组织主导、部门推进落实、园区全面直接参与的体制机制,实行与国土三调工作相衔接的技术方法和工作机制。
1.以园区为单位,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原则上确定本区原“三调”作业队伍为本次摸排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特别情况,也可以选择其他技术单位作为支撑。
2.以“三调数据”为基础,统筹结合两权登记、土地卫片执法、土地利用规划等基础管理数据,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摸排工作。
3.在做好“三调”与本次摸排工作相衔接的同时,要确保“三调”与摸排工作顺利推进,特别是不得影响“三调”工作的进度、质量和格局。
五、时间安排和步骤
分三步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管委会要完成召开动员部署会,开展业务培训,下发基础资料等工作。区级制定并下发摸排实施方案、疑似违法图斑;园区全面做好摸排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核查摸排及上报初步结果阶段(即日起-10月30日)。采用信息化+传统摸排方式,进村入户,逐房、逐项目实地核实排查,完成初步摸排工作。10月15日前,各园区通过国家汇交平台填报摸排数据,完成初步摸排结果上报工作。10月28日前,完成全区初步摸排结果数据汇交。
第三阶段:整改纠错及上报最终成果阶段(10月15日-11月30日)。要限期完成部际协调机制和省反馈意见以及本级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纠错工作,11月13日前,填报最终摸排成果数据,报送摸排工作报告(包括最终摸排成果、分类处置意见等)。11月28日前,完成全区最终摸排成果数据汇交,向市级报送摸排工作报告。
六、组织领导和分工
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成立朔州经济开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摸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局长刘杰担任。各园区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成立领导组,全面负责辖区内的摸排工作。本次摸排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园区,负责提供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具体情况、填报信息采集表,并对提供、填写的具体内容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制。该项工作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各园区具体负责,区行政审批局等部门配合,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派出技术支撑单位协助开展。
七、工作要求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开展好摸排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以及党工委、管委会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及时成立对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压实主体责任,积极采取果断措施,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主动担当尽责;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狠抓工作落实,用实际行动践行“四个意识”和“两个维护”,确保按要求圆满完成摸排任务。
(二)精心组织排查。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区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技术单位,完成相关资料准备,为摸排工作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摸排工作成果,研究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并按照本实施方案,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有关技术单位和园区等力量全面摸排本地区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并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摸排工作可以与“两权”登记、“三调”等工作相结合,减少重复工作,确保调查与认定标准一致。
要加强摸排成果数据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须单独上报。
(三)确保成果真实准确。按照属地管理,各级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园区党政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制,从严审核把关摸排结果,确保摸排成果全面、真实、准确。摸排过程中,全方位拍摄房屋及占地现状照片,精准确定房屋占地面积。尤其对住宅类房屋的摸排工作,要以园区为工作单元开展。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公开透明、真实准确、全面客观,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四)严格监督检查。要建立专项办公室与区纪检监察工委互通共享机制,摸排工作在区纪检监察工委全程监督下开展,区纪检监察工委为摸排工作提供纪律保障,共同推动摸排工作顺利开展。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发现相关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纪委监委。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填报不认真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地区,要约谈相关负责人;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要通过网络信息、电视报纸、微信视频、标语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努力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为顺利开展摸排工作营造浓厚氛围。特别要加强保密工作,涉及的重要工作、核心数据、个人隐私以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等涉密信息,不得随意向社会公布。
(六)确保经费保障到位。按照分级负责和财政事权,足额配套专项经费,确保顺利推进并圆满完成购买社会服务、制作疑似违法图斑、各类会议、技术业务培训、督导调研、内外业核查、宣传发动等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