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拟征收神电固废综合利用园区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6-24 11:08 来源 字体: [ A- A+ ] 保护视力色: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和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现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范围:神电固废综合利用园区马邑四路以东。
二、土地现状:根据勘界报告,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515.58亩,全部为耕地。
三、征收目的:用于神电固废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60 号)文件规定执行。地块一和地块二按照位置属于中部平川区,统一年产值标准为1882元/亩,耕地补偿倍数为26倍(土地补偿9倍,安置补助17倍),水浇地补偿倍数为28倍(土地补偿9倍,安置补助19倍)。
序号 |
权属 |
位置 |
地类 |
面积(亩) |
地块一 |
神头镇红壕头村 |
固废园区马邑四路以东 |
水浇地 |
459.69 |
神头镇马跳庄村 |
固废园区马邑四路以东 |
水浇地 |
6.22 | |
地块二 |
神头镇马跳庄村 |
固废园区先登高科以东 |
耕地 |
49.76 |
(二)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青苗补偿标准按统一年产值1882元/亩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评估报告结果给予补偿。
五、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六、社会保障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 号)执行,具体标准按照社会保障局测算为准。
七、权利人如无异议,可前往村委会进行补偿登记,登记期限为公告结束后10日内。
八、权利人如果对补偿安置公告有异议,可反映至本公告所列联系人,也可反映至村委会,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补偿方案所有内容。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
十一、联系人:张建成 联系电话:0349-2288830
特此公告。
朔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