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新兴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所涉土地拟征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4-24 17:23 来源 字体: [ A- A+ ] 保护视力色:
为加快开发区新兴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现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范围:位于朔城区贾庄乡西辛庄村。
二、土地现状:根据勘界报告,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52.8825亩,全部为耕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60 号)、按照《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类名称 |
年产值标准(元/亩) |
土地补偿倍数 |
安置补助倍数 |
补偿倍数 |
农用地(水浇地) |
1882 |
9 |
19 |
28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评估报告结果给予补偿。
四、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五、社会保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 号),具体标准按照社会保障局测算为准。
六、权利人如无异议,可前往村委会进行补偿登记,登记期限为公告结束后10日内。
七、权利人如果对补偿安置公告有异议,可反映至本公告所列联系人,也可反映至村委会,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补偿方案所有内容。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九、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
十、联系人:张建成 联系电话:0349-2288830
特此公告.
朔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24日